《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应急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8月31日经厅务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1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应急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效能,规范省本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决策咨询、执法、评估、应急等工作,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成员由省内工程质量和脚手架及模板、基坑、设备机械、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地下工程、燃气工程、城市排水防涝等安全管理技术专家组成。
第三条 专家实行任期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专家组成员需要增补时,由专家组成员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审查提出同意推荐意见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聘任为专家组成员。
第四条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主管部门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事故应急处置、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重大政策决策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监管人员考评组、政策决策咨询专家组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组建专家组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专家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专家本人参加专家组;如事态紧急,可先通知专家本人参加专家组开展工作,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工作手续。
第七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内突发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省级预案响应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员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专家组成员按照专业要求开展工作,为抢险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事故原因分析、违法违规行为确定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参与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为检查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对全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点评;
(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意见建议;
(六)参与研究和制订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规章、标准、规范等;
(七)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在本专业范围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志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从事工程专业技术15年以上,有较丰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咨询、应急等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泄漏工作组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 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专家组开展工作经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每年申报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进行保障;支付专家劳务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家组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组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