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应当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2017年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459家,现予以公布。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经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