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9〕2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作风建设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作风建设行动,重点对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监管执法管松软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主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紧密结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违法违规行动;组织燃气企业排查治理餐饮、娱乐、老旧小区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治理用气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挂账销号制度,针对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关停的要关停,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全力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梳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确保全省房屋市政领域危大工程治理全覆盖,严防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积极开展“打非治违、执法处罚”专项整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市场行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未经许可、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狠抓监督执法处罚,务必做到执法处罚不到位不放过,坚持用行之有效的“约谈”、“曝光”、“黑名单”和“信息互联互通”4项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在招投标、证照办理、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在全行业要形成不敢违的有利态势,切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不断规范行为,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自觉性。
五、大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电动车充电场所、物业管理小区等有关重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六、狠抓应急能力建设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确保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相关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2月15日、3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和“五个一批”统计表(电子文档)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华,0871-64322465。
电子邮箱:275932685@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五个一批”统计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