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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1/11 13:20:57 来源:省住建厅官网 浏览:2779次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17日-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将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取实地核查为主、网络检查为辅的形式对省内2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核查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经查,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发现问题,昆明圣都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共涉及资质29项)、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昆明圣都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等15家存在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应自发文之日起90天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届满前,经整改达标的企业须提交整改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在整改期结束后5日内,将整改情况、企业整改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依法撤消相应资质。

三、其他要求

各地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劳动法》文件要求,建立企业动态自查机制,加强自查自纠和内部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建筑业企业市场秩序。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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