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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8/3 14:36:07 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浏览:1407次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昆明市2023年建筑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昆明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直接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仅高职)、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特殊人才申报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

二、申报范围

(一)与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3)。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贸区范围(含官渡区、空港、经开)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向自贸区评委会申报。

(二)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建筑工程各系列评委会正常评审的申报人评审职称时,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人员除外)。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7),首次申报职称可提前1年。

(四)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精神,自2023年起,昆明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通过182.245.127.25/#/msm/home进行网络申报。私营企业在系统内设置单位等级时,应将单位等级设置成区县级,单位性质应选择为非公经济组织。因申报咨询电话较多,建议涉及申报系统的问题可咨询系统申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申报系统首页);涉及政策性的问题,也可咨询属地人社部门。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21日17:00。

(二)系统内上传照片要求: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B,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将用于后期电子证书制作使用,请严格按要求上传。

(三)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行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用承诺”栏目中自行注册个人账户后,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并在“我的申报”中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四)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逐级现场审核。

纸质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周末及节假日不收件)。准备完毕的申报材料,可以提前报送。

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盘龙区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12楼1201室。

为提高收件效率,建议申报人数超过15人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我们做好登记后将在正常申报时间段内予以错峰受理。

四、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附件9)要求,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并符合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均可申报。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要求执行。

五、评审前公示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要注明公示时间及反应情况的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公示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也需注明公示期间情况及单位公示结果意见,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文档须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不得缩放,单位盖章处一页必须为封底。

(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员身份证、“信用中国(云南昆明)”承诺书,《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明一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须提供。

(五)国有企业按照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及岗位聘书;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工资审批表履现职(满足申报要求)复印件1份。

(六)非公企业申报人员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还需要对应申报要求。一次性申报上级职称的提供对应申报要求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逐级申报的提供取得职称履职期间以来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七)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论文: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须提供二篇及以上,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2.项目业绩材料:申报人应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要求,提供个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在业绩证明材料内应明确本人符合的申报业绩要求,并由单位审核签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申报材料准备完成后,根据《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4)顺序装订,同时认真填写申报专业和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不填或者错填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再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并提供所报送材料原件复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现场退回。

七、评审时间

(一)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评审时间为2023年11月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站进行公示,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二)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计划评审时间为2023年10月份,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提示:评委会公示名单分为评审前拟参会人员名单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请仔细核对。

八、具体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

(二)职称申报工作与单位、个人密切相关,请各单位、个人高度重视。因工作流程跨度较长,请单位负责人认真督促好本单位该项工作事宜,及时查询公示信息,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后续清退评审表事宜以我局通知为准,同时还会有人才服务平台短信辅助通知。

(三)因申报人数较多,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科学安排好申报时间。特别是行程比较远的单位和个人,请尽量早提交、早审核、早申报,避开报送高峰期,错峰申报。请报送材料的个人或经办人,认真核对报送材料的评委会及地址是否正确,避免漏报错报。

对拒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现场秩序无端辱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根据《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做好相关记录,报送评委会。

(四)规范申报行为。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五)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六)规范推荐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七)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九)相关声明:昆明市建筑工程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办理职称评审事宜,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人员按照官方通知的申报渠道正常申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其他事项

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文件执行。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1:昆人社通〔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1

附件3: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1

附件4.2023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

附件5.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2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1

附件7.《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8: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

附件9: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2023】19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

 

(联系电话:65034642,631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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