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结合昆明经开区实际,为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要求
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有关要求以《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1)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通知为准。
初级职称申报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以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考核认定通知为准。
二、申报范围
(一)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二)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三)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四)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经开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申报。
(五)在昆明市工商登记、营业场所在昆明经开区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经开区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非公企业无主管部门)、区级、市级人社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开展。
请各单位、申报人自行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进行申报(平台网址:https://zjpt.km12333.cn)。申报省级评委会的人员,若评委会要求使用云南省系统申报的,请自行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进行申报(平台网址:hrss.yn.gov.cn/zjgl)。凡未经省或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评审通过的,则不予核准发证。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选择
我区组建有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10月31日前评审)和昆明经开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计划9月30日前评审)。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涉及申报以上评委会评审专业的人员请选择以上评委会进行申报。申报通知将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请各单位、申报人关注通知,按要求申报。
不在我区组建的两个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申报人可选择对应的昆明市相关专业评委会进行申报;昆明市未组建相关专业评委会的,可选择云南省相关专业评委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可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查看。
五、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六、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领域部分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职称的,在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在自贸区工作。
(二)鼓励港澳台、外籍人才和归国人员进行职称评审。昆明经开区内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在昆明经开区进行职称申报。海外归国人员申报职称时,海外经历可作为履职年限计算。
(三)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3),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云南省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4。
七、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
(二)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监管力度,监管情况要实时报送。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材料受理
我区将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鼎南路1号负一层E07号)开设职称服务窗口进行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除以上时段外,我区职称业务工作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漫大道16号14楼1406办公室)。
经开区职称服务电话: 0871-68162960、0871-68163083
附件2.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模版)
附件4.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