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持续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全省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求,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已完成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16家,其中,现场检查107家,9家停业、歇业或未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没有现场检查。其中,机动车类58家、建材、建筑工程类25家、食品类9家、电子信息类3家、农林牧渔类2家、司法鉴定类2家、医疗器械类1家,其他(珠宝玉石、轻工、综合等)类16家。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机构能够较好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检查结果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情节严重问题。近年来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经过整治已有所好转,但仍然有少数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中仍然存在数据造假问题,部分检测机构在车辆尾气检测项目中,存在黑烟车过检、修改设备数据等问题,使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潜在威胁。部分机构存在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比如部分原始数据和检测报告缺失、不完整、缺少可追溯性、格式不规范,原始记录和报告缺少人员签字或存在代签、盖章现象,流转单、原始记录缺少必要信息或信息不充分等。
(二)一般性问题。部分机构能力不能持续有效保持,存在人员变更未及时备案,管理体系、人员能力、部分仪器设备或场所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部分条件等。个别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能力欠缺,对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足,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工作不够认真,对报告审核不细心,对检测报告中车辆基本信息不全的、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漏填的、检验人员签字与系统不相符的都通过了审核并签发合格。
(三)其他问题。在管理体系方面,未及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更新。在设备运行方面,部分机构缺失仪器使用记录或者仪器使用记录不完善;样品调节室不规范或缺失样品调节记录,样品存放处理不满足要求,样品留样不足;样品室存放的样品未按类别、种类、相互影响程度、存放的环节条件要求存放,存在混放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改正整改,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二)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置。已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或连续多年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建议注销,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与机构沟通,提醒其及时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注销手续。提醒纠正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完成问题纠正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做好改正工作,并及时跟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处理。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由受理线索移交的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各级要及时掌握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信息互任”机制,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监管格局,严惩检验检测机构的虚假检验行为,切实规范昆明市检验检测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