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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2019/10/31 15:01:09 来源:住建厅官网 浏览:3319次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近期,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附件1)和张国华副省长“请住建厅及时部署,再次落实责任,开展全省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批示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限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1022-111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管范围的所有在建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运营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按项目逐一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县(区、市)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结上报阶段(20191115日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步整改工作措施,形成大排查总结报告,并填写《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大排查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省级抽查阶段(20191115-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在建工程项目、城市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州市进行约谈问责。

二、排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等单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排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排查方案,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处罚。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开处罚结果,营造全社会关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华,0871-6432246564322608 (传真)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2.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和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大排查汇总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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